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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
2020-06-24 11:48   研究生院

6月22日,学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七次(总第85次)全体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阎卫东,副主席、副校长冯国会、张珂等21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阎卫东主持。

会上,冯国会通报了学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第六次会议情况和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议题。与会委员听取了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定,学士、硕士、博士各类学位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硕士研究生学制调整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大会审议和表决,同意学校2020年5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备案情况;通过了2578名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通过了15名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通过了99名全日制本科国际学生学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通过了2020届第三批187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6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70名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通过了2020届两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作出了授予学位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学校2020年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通过了学校2020届第二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通过了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年限的建议。

阎卫东在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梯队建设,为学校逐步扩大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提供关键支撑。不断加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

冯国会强调,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导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持续加强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和质量审查,切实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撰稿:李明伦 编辑: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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